各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区金融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2017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局反映。

   为推进江门市落实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广东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粤府办〔2016〕132号)和《江门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部署要求,做好2017年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立足改善民生,聚焦薄弱领域,深化金融创新,推进普惠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并举、银行业主导和新型机构补充兼顾、防范风险和鼓励创新并重、协调配合和统筹推进并行”的原则,着力增加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明显提高对小微企业、“三农”、贫困人口、特殊人群等薄弱领域的金融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
  2017年,江门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要实现以下目标:
   1、金融服务覆盖率明显提高。在乡镇现有机构的基础上实现村村有服务,完善小额便民服务点设置,不断提高利用效率,推动行政村一级实现更多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拓展城镇社区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实现社区银行普惠金融学校全覆盖,明显改善城镇居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2、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提高。改善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支持,并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同时,小微企业贷款力争实现“三个不低于”,涉农贷款努力实现持续增长,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
   3、金融服务满意度明显提高。有效提高社会公众对各类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加信贷投入,并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覆盖率。提升社区支行等各类特色机构的服务质效,明显降低金融服务信访投诉率。
   4、2017年普惠金融试点县实现金融服务在行政村全覆盖。2017年在台山、开平市开展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试点工作,建成采集政府各部门信息的非银行信用信息系统,包含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和企业信信息系统;建成农户信息等级评定制度,制订适合本辖区的信用评定标准,对农户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按信用等级给予农户贷款额度、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被评为信用村的数量须达到行政村总数的60%以上;引导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立助农取款点,提供小额助农取款、刷卡消费、转账汇款等金融服务;建成依托商户、农村淘宝或金融机构网点等的助农取款点,行政村覆盖率要达到100%;依托农村公共服务站点建设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
   二、持续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一)拓展服务渠道,优化机构布局。加快拓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渠道, 继续向小微企业集中区域增设小微支行、社区支行,在线上大力推广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新型终端,在线下突出机构建设的专营定位。鼓励新进江门的银行业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网点规划指标,尽快到各乡(镇)场、开发区设立支行。进一步充实银行业机构信贷业务管理部门和营销部门队伍,提升小微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丰富服务手段,支持创业创新。建立“银行转型创新观察点”制度,推进银行业不断转型创新发展,为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授信、支付结算、资产管理、咨询等综合金融服务。深化“互联网+”融合,推广网络金融服务平台。改进信贷管理制度和信用评价模型,合理设定授信准入门槛,提高服务效率,并对科技创新创业型小微企业,争取试点投贷联动融资服务,通过建立政府基金+银行+担保的融资方式,即政府基金成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担保机构提供担保、银行放贷的方式、帮助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解决研发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改进期限管理,帮扶困难企业。根据小微企业的融资特点和实际用款需求创新贷款产品,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对市场前景较好、第三方信用评级较高,但暂时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通过贷款展期、转贷等措施,缓解困难企业债务压力,避免一刀切式的简单压贷、抽贷、断贷。
   三、扎实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
   (一)加大信贷投放,突出支持重点。坚持有保有压、有扶有控原则,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将优质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持重点。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要单列涉农信贷计划,其它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战略定位和业务特点,向“三农”客户倾斜信贷资源配置。
   (二)完善机构体系,优化服务机制。实施“网点下乡”工程,提高“一镇多行”乡镇在全部乡镇中的占比。推进邮储银行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并推进改进“三农”服务专业化水平。
   (三)创新金融产品,丰富担保手段。探索开展农村 “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创新农机具抵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品种。推动建立各类涉农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与保险机构的合作,稳步推进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引入广东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持我市农业发展,缓解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涉农小微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推进基础服务,发展民生业务。通过在乡(镇)场设立标准化固定营业网点、在行政村布设电子机具等方式,增加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对已解决基础金融服务的行政村,逐步完善账户查询、银行卡和小额贷款申请受理等服务功能。通过流动服务队、金融服务车等方式,推进完善法人银行流动服务方式。
   四、突出做好金融扶持脱贫工作
   (一)明确机构定位,落实责任分工。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业开发、农田水利和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的贷款力度,其他商业银行要主动对接扶贫开发工程,加大信贷投入。在我市扶贫开发重点村深化“银团合作”模式,下沉服务重心,并推动银行安排青年干部入乡(镇)进村挂点,实施“一村一策”、“一户一策”的精准扶贫行动。
   (二)聚焦重点难点,确保精准投放。强化银行业机构与政府扶贫主管部门的协同对接,掌握扶贫信贷需求,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信贷资源,制定关于脱贫攻坚项目的贷款管理办法,把扶贫项目和贫困对象认定结果的真实性作为发放贷款的首要条件,把确实的还款来源作为还款主要保障,把贷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支持对象是否精准作为贷款检查的重要内容,推进信贷精准扶贫。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移民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贫等领域的资金投放,增加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的中长期信贷资金比重。其他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管理政策,着重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扶贫小额信贷投放。
   五、强化监管引领突出正向激励
   银监部门要将推进小微企业、“三农”服务、精准扶贫等重点普惠金融工作内容纳入日常非现场监管,并适时组织开展政策落实的调查和督查工作。定期按照上级要求通报相关情况。推进实施支农服务与监管评级、市场准入相挂钩政策。落实和完善城乡网点设立挂钩政策,建立绿色准入通道。
   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
  (一)保证管理资源,落实岗位责任。辖区银行业机构要进一步明确专门部门牵头负责普惠金融相关工作,明确专人专岗负责对小微企业、“三农”金融服务、精准扶贫的监管推动。
   (二)开展经验交流,增强正向宣传。要充分利用在江门日报、江门电视台开办的各类银行宣传栏目平台加强普惠金融经验宣传和模式推广,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同时,在社区支行、部分镇域开办“普惠金融学校”,加强普惠金融政策的培训和解读。
   (三)凝聚政策合力,优化外部环境。要尝试建立统一、开放的信息查询平台,完善信用评价体系。要积极推动设立小微企业、“三农”信贷奖励和风险补偿基金。同时要推动加快涉诉借贷纠纷的立案、审判和执行进度,进一步加大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