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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2009]3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江门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8]60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体现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精神,坚持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全面促进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
二、报告内容
(一)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文件的基本情况。
1.采取的形式、学习宣传的内容和效果(基本做法和经验);
2.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二)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和制定保障措施情况。
1.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落实情况;
2.实施依法行政有关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做法和经验;
4.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的整改措施及效果。
(三)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情况。
1.行政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及依法行政情况;
2.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情况;
3.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履行法定职责和规范执法工作情况;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4.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现行行政执法模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的情况。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1.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情况;
2.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检查情况,依法查处情况;
3.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的措施及效果。
(五)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情况。
1.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和审查情况;
2.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及定期清理情况;
3.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情况。
(六)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
1.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等活动事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重大决策、决定、政策规定等公开情况;
2.政府各部门办事公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情况;
3.行政执法机关推行执法公示、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公开情况;
4.各执法单位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电话、对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的受理和处理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三、报告时间和形式
(一)各市、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主要领导审阅后报送市法制局。
(二)市法制局应认真总结全市上年度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后,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级行政首长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切实组织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
(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抓好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积极配合市法制局的汇总工作。市法制局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对各有关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工作的监督指导。
(三)各市、区政府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具体执行办法。
五、执行时间: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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