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江府〔2019〕39号

  JMFG2019010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江门市机构改革方案》,确保改革后的机构职责依法有效履行,并结合有关证明事项清理、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等工作要求,市政府对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决定保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115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目录见附件1)。

  二、决定修订个别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与机构改革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府规范性文件30件;修订前暂予保留,由实施单位牵头研究尽快进行修改完善(目录见附件2)。

  三、决定废止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涵盖或替代,或者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已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137件(目录见附件3)。


  附件:1.江门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9年3月)

             2.江门市人民政府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江门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

1.江府〔2019〕39号附件1.doc

2.江府〔2019〕39号附件2.doc

3.江府〔2019〕39号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