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
政策解读
一、目的和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和工作方案。二是积极推动我市开展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三是大力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加快融入大湾区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一)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9〕10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7号)
(三)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
(四)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25条,重点从旅游招商激励、文化旅游品牌建设、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文化遗产活化、旅游新业态发展、宣传推广和人才培养等方面。
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阐述了《办法》制订的依据、资金来源、绩效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五条主要阐述了旅游招商激励政策。目的是推动我市文化旅游大项目的发展和落地,为我市文旅产业突破千亿打下基础。其中第二、三款主要依据《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来制定。
第六条是鼓励各市(区)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为江门市创建全国全域旅游示范区打下基础。
第七条是推进旅游品牌建设。重点是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酒店和品牌旅行社,基本原则是巩固老品牌,发展新品牌。
第八条是鼓励发展乡村旅游。本办法主要是对乡村旅游品牌的扶持。
第九至第十条,扶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条件和标准,重点扶持我市目前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短板项目,主要是旅游集散中心和旅游驿站。
第十一条至第十二条,主要阐述文化创意及产品的扶持,重点推动文化遗产活化、旅游文创产品、旅游产品发展。
第十三条至第十四条,主要是推动我市民宿业发展。重点是扶持民宿集聚发展。一方面要围绕我市的历史文化游径,打造侨乡民宿风景带,形成我市的民宿特色;二是扶持在风景区周边、古驿道沿线、乡村旅游点发展民宿集聚;三是推动星级民宿发展。
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主要是扶持旅游新业态发展。包括在我市的文化旅游新兴项目、创新项目或引导性项目、智慧旅游和红色旅游。同时还包括旅游+、+旅游产业融合项目发展。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是扶持旅游推广、人才培养的条件和扶持标准。
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五条,主要阐述申报程序、旅游、财政主管部门对扶持资金的监督和评估,明确实施期限等。
附件为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项目和分担比例表。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该《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扶持对象为自2019年以来,在我市丰富旅游业态、扩大旅游知名度、提升旅游品质等方面做出贡献,符合本办法规定扶持情形的企业、组织。
(二)扶持资金项目和分担比例。
本办法扶持资金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总体实行市本级与所在市(区)共同承担,具体资金补助办法按照扶持项目分类分档进行的原则,制订了江门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项目和分担比例表。
(三)申请流程
符合本办法扶持条件的申报企业,以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每年上半年所发布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为准,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提出上一年度项目扶持申请。申报企业提交资料不齐全的,旅游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申报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
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对申报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旅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扶持资金。
五、实施日期
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罗杰明,联系方式:0750—3985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