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0〕47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和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入库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要点

  (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1.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企业技术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2.项目已经完成并取得明显成效,并按照《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2〕519号)要求组织验收(或委托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项目实施地在江门市境内。

  3.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年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

  4.项目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

  (二)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

  1.根据本地区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工作方案参考提纲(附件3)提出的实际需求,市(区)针对此项目制定拟扶持政策及资金安排计划、省级和市级部门配套的政策建议及资金需求。

  2.拟参与遴选的龙头骨干企业(智能制造供应商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与产业链中小企业有明确的合作协议以及提供现金技术、装备和服务的方案和相关凭证。

  3.已有明确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且其对“设备购置分期付款”“发生不良贷款时按残值回购设备以及处置非标准设备”有具体处理方案和合作协议。

  二、工作要求

  1.指导企业编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入库材料。参照往年资金申报要求,指导企业编制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专题项目申报书(附件4),经初审后加盖公章,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及光盘连同项目入库情况表(附件2)于6月30日前报到我局,由我局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评审工作。

  2.做好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入库筹备工作。在编制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工作方案的基础上,需同时收集并提供龙头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等相关协议和合作方案,起草配套政策等基本情况并匡算资金额度,相关佐证材料在6月15日前报到我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2日

  (联系人:越超,电话:327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