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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来《关于台山市烽火角水闸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意见》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关于台山市烽火角水闸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意见(项目代码:2310-440781-19-01-741164)。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对烽火角水闸进行重建,共24孔,单孔净宽7.3m, 总净宽175.2m;新建船闸钢吊桥1座;对管理区进行环境整治,重建管理房面积950m²,重建配电房面积100m²;对水闸上下游连接堤进行加固,全长2.45km;对水闸进行信息化建设;拆除现状水闸闸门及启闭设施,对上部启闭室进行修缮。

  三、工程投资估算为26940.7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7591.31万元,设备及安装工程费2912.06万元,勘察费612.65万元,设计费761.82万元,监理费415.37万元,其他费用(含预备费)4647.54万元。

  四、项目建设年限:2026年-2029年。

  五、项目资金来源: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专项债等统筹解决,不足部分由台山市政府统筹解决。

  六、代建单位:台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30日


建设项目名称:台山市烽火角水闸重建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    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    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    备

重要材料

其    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勘察、设计、监理、重要材料、其他栏所含内容的招标方式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请按照规定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2.设备可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政府采购有关手续。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