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江门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江科〔2017〕300号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究开发投入,落实《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江发〔2015〕2号),根据《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细则》(江财工〔2015〕97号),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江门市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江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上工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二)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2016年度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并按照《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启动2016年、2017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的通知》(江科〔2017〕24号)要求,已完成2016年度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

  

  (三)企业开展研究开发应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为指引,实施地在江门市内。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企业填报《江门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Word)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2017年10月31日前,经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至市科技局。材料清单如下:

  

  (一)《江门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及其颁发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企业研发准备金2016年度预算、决算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企业在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报的《2016年度江门市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五)企业在江门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项目情况表》和《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六)企业在税务部门备案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备案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江门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模板)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