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促进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图读懂: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促进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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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大力贯彻落实《江门市稳投资若干工作措施(2020~2022年)》有关精神,深入实施区委区政府 “工业立区、制造强区” 工作举措,加大扶持现有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力度,进一步激活工业存量,结合高新区(江海区)制造业发展实际,我局拟定了规范性文件《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促进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于2022年8月4日以高新区管委会和区政府名义印发。现根据《办法》制定了《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促进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办法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简称《细则》)。
二、申报主体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促进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办法实施细则》用于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投产超过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对上述企业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已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项目实施奖励。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包括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集约用地升级奖励,包含2点,为1-2点。第一点为奖励条件,明确了《办法》中第三条集约用地升级奖励的奖励条件;第二点为奖励标准,细化了《办法》中第三条集约用地升级奖励的具体奖励标准。
第二部分为设备更新奖励,包含2点,为1-2点。第一点为奖励条件,明确了《办法》中第四条设备更新奖励的奖励条件;第二点为奖励标准,细化了《办法》中第四条设备更新奖励的具体奖励标准。
第三部分为转型升级升级奖励,包含2点,为1-2点。第一点为奖励条件,明确了《办法》中第五条转型升级奖励的奖励条件;第二点为奖励标准,细化了《办法》中第五条转型升级奖励的具体奖励标准。
第四部分为重大贡献奖励,包含2点,为1-2点。第一点为奖励条件,明确了《办法》中第六条重大贡献奖励的奖励条件;第二点为奖励标准,细化了《办法》中第六条重大贡献奖励的具体奖励标准。
第五部分为其他事项,包含1点。明确了《细则》的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四、实施期限
《细则》明确了实施期限,本办法自 2023年9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 8月4日。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有效期内申请并批准的企业,在本实施细则到期后,涉及续奖励扶持措施延续至奖励扶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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