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进肉菜流通追溯建设,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财函〔2017〕26号)及《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年中预算调整安排)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事项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后,于9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江门市商务局。
特此通知
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7年9月19日
附件:申报指南
(联系人:市商务局 林禹城,电话:3501898;市财政局 何佩如,电话:35017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