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17〕265号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江发〔2015〕2号)和2017年省、市创新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建设完善区域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推动技术创新资源向我市集聚,增强我市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支持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试行办法》(江科〔2015〕113号)、《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建设资助试行办法》(江科〔2016〕2号)等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第四批江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第一申报单位原则上为江门市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须是申报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申报的资金使用要符合《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江门市级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管理的意见》(江科〔2013〕96号)等财政科技资金管理规定。属产学研结合项目必须附有产学研合作协议书。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一并遵循。
(二)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专题,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有逾期未结题的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以及产学研合作协议不落实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三)各市、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须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择优向江门市科技局(成果科)汇总推荐。
(四)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pro.jmsc.gd.cn/jiangmen.jsp)注册用户名(申报单位选择主管单位为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申报书中项目组主要成员要亲笔签名,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合作单位须同时在申报书规定的栏目加盖公章。网上申报书经江门市科技局(成果科)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方可下载申报书PDF文件进行打印装订。
二、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5份(独立分装),由项目申报单位提交至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市(区)统一送江门市科技局成果科,并同时提交推荐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1份(见附件2),汇总表需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加盖公章上报。
三、申报受理部门与日期
项目申报材料的受理部门是江门市科技局成果科。项目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的起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至9月29日,项目申报材料的网上审核的受理起止日期为2017年9月30日至10月10日,纸质件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