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江门市特色养殖场和种畜禽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畜禽良种保护与开发利用和草食动物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农计〔20175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第一、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1710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特色养殖场和种畜禽场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联合制订了《2017年江门市特色养殖场和种畜禽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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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农业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781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特色养殖场和种畜禽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来源

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

二、项目绩效目标

扶持特色优质畜禽开发利用养殖场、种畜禽场,促进特色优质畜禽品种产业化开发利用,提高优良畜禽生产供应能力,树立优质畜产品品牌,推进畜牧业特色化、品牌化,建设一批种养结合、循环生态的养殖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范围和扶持对象

(一)扶持资金额度:约50万元/个,共安排项目资金100万元。

(二)扶持资金使用范围:重点建设沼气制取,沼渣沼液贮存、输送和施用,有机肥生产等综合处理利用工程,建设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及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在完成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条件情况下,可适当考虑建设标准化畜禽栏舍,建设牧草饲料生产基地,购置养殖生产、遗传改良设施设备,种畜禽测定仪器设备,牧草生产设备,信息化、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管理设备,收集引进优秀种畜禽等。其中用于收集引进畜禽的资金,不得超过扶持资金量的30%

(三)扶持对象:重点支持特色畜禽养殖场、种牛羊场。养殖场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在县级农牧部门进行养殖备案,种畜禽场还必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土地承包有效使用期不低于5年。2014-2016年已获得省级特色畜牧业项目扶持的不得申报(不包括省级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生产补助项目)。

四、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实行逐级联合申报制度,项目申报单位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由所在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财政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按照竞争性分配的原则确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扶持对象。

(二)材料受理

纸质申报材料由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农业、财政部门联合上报以“*农计”字格式的正式请示文件,于201794日前一式两份报送市农业局、财政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jmxmsy@163.com。无项目申报的市区需提交纸质不申报项目的说明。

(三)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农业、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正式请示件及汇总表(见附件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及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份。相关附件材料包括:建设方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备案表,项目单位营业执照(资格证书),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用地证明,种畜禽及其他需要附上的证照资料复印件(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提供)。

五、项目实施和验收

(一)项目申报批复后,项目承担单位未开始建设的应立即组织实施,已建设中的要抓紧实施,并于20186底前向市农业局和财政局申请验收。

(二)项目管理实行辖区责任制。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依据项目申报书或项目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认真开展实施工作,确保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各市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进程过程监督检查,加快项目进度,确保项目实施成效。

附件:1.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情况表(特色养殖场和种畜禽场建设)

2.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特色养殖场和种畜禽场建设项目申报书

3. 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畜禽良种保护与开发利用和草食动物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4. 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第一、二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