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投审〔2026〕29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江门市退化林修复项目立项的函》(江自然资函[2026]74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批复如下:
一、根据《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十五五”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中央资金支持部分)立项的请示市府办文件处理意见》(办文编号五科ZY250655),同意实施江门市退化林修复项目(项目代码:2601-440700-04-01-301560)。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开展退化林修复,逐年减少退化桉林和松林的面积,补植阔叶树种,完成退化林修复25411.67亩。其中:退化桉林更替修复6092.57亩、退化松林更替修复12657.32亩、退化松林采伐修复6661.78亩。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7695.6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6625.8万元,设计费279.78万元,监理费184.6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9.01万元,预备费366.46万元。
四、项目建设年限:2026-2028年。
五、项目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政府统筹。
六、建设方式:采用代建制,经市政府同意代建单位为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市自然资源局主体责任,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做好预算资金绩效、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等工作,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如需调整或发现异常,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并参与项目建设,落实属地责任,做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十二、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16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江门市退化林修复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