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江发改投审〔2026〕29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江门市退化林修复项目立项的函》(江自然资函[2026]74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批复如下:

  一、根据《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十五五”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中央资金支持部分)立项的请示市府办文件处理意见》(办文编号五科ZY250655),同意实施江门市退化林修复项目(项目代码:2601-440700-04-01-301560)。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开展退化林修复,逐年减少退化桉林和松林的面积,补植阔叶树种,完成退化林修复25411.67亩。其中:退化桉林更替修复6092.57亩、退化松林更替修复12657.32亩、退化松林采伐修复6661.78亩。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7695.6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6625.8万元,设计费279.78万元,监理费184.6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9.01万元,预备费366.46万元。

  四、项目建设年限:2026-2028年。

  五、项目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政府统筹。

  六、建设方式:采用代建制,经市政府同意代建单位为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市自然资源局主体责任,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做好预算资金绩效、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等工作,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如需调整或发现异常,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并参与项目建设,落实属地责任,做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十二、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16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江门市退化林修复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勘察、设计、监理、重要材料、其他栏所含内容的招标方式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请按照规定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