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的背景

  为促进我市小微企业加快上规模发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统计局等联合制订《江门市促进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支持对象

  2020年期间我市新发展入库(下简称“小升规”)的工业、批零住餐业、建筑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遇国家和省核定的行业、企业入库标准发生变化时,由市统计局另行发文通知),以及2019年“小升规”,且2020年保持规上条件同时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含)的工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

  “小升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其他企业奖励3万元;对2019年“小升规”,且2020年保持规上条件同时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含)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本细则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适用范围

  (一)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管理及财务制度。

  (二)年度内达到指定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3.重点服务业企业: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行业;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旅游、体育和娱乐业。

  4.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拥有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法人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劳务分包建筑企业不参加小升规扶持政策奖励)。

  5.2019年“小升规”,且2020年保持规上条件同时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含)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申报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江门市统计局负责统一出具各市(区)2020年度“小升规”企业名单,以及2019年“小升规”,2020年继续保持规上条件同时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含)的企业名单。

  江门市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管理相关具体要求,负责确定相关行业审核的统一原则标准。

  (二)各市(区)根据名单和江门市行业部门确定的原则标准负责组织企业申报。

  (三)各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期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公示部门以书面实名提出异议,须写出具体的,真实的情况,公示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四)公示完毕后,各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报对口的江门市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江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备案情况汇总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资金拨付及清算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江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情况,向各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下达项目计划。各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局共同做好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奖励资金由江门市本级、各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

  六、企业申报时间

  “小升规”资金申报原则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对上一年度“小升规”的企业进行奖励。具体时间和要求以通知为准。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企业自动放弃申请。如需咨询请直接与属地统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联系。

  七、具备资格企业申报需提供资料

  江门市“小升规”奖励资金申请书暨承诺函及其他材料

  八、申报责任

  奖励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九、本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统计局负责解释。

  十、实施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统计局

  2021年4月15日

  

附件1

  江门市“小升规”行业主管部门

序号

  行业

  主管部门

  1

  工业企业

工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2

  批零住餐业

批发业

商务部门(商务部门(其中星级饭店有文广旅体部门负责)

  3

零售业

  4

餐饮业

  5

住宿业

  6

  建筑企业

建筑企业

住建部门

  7

    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各自领域行业主管部门

  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

教育

 10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2

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

住建部门

 1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交通运输部门

 1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商务部门

 1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6

文化、旅游、体育和娱乐业

文广旅体部门

  


附件2

  江门市“小升规”奖励资金申请书暨承诺函

  (企业名)于年实现“小升规”企业,属于(行业),同时(符合/不符合)第二年继续保持为规上工业企业,并且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条件,应享受扶持资金总额为万元。现郑重承诺:申报本项目专项资金提交的所有数据和资料真实、准确、可靠,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全部责任。在信用广东中未被列入黑名单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情况,愿意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承诺如有违法违规,愿意退回所获财政资金。若因申报材料不完整、不齐全、不准确而造成的一切结果由我企业自行承担,并不对此提出异议。

企业名称


市(区)


注册地址


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手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企业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并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市工信局谭毅敏  3279751,市发改局张继强  3950063,市财政局范志平  3501961,市住建局关天发  3831675,市交通局张晓军  3858989,市商务局林禹城  3501898,市文广旅体局黄瑞萍  3858295,市统计局李伟  3272169)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江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实施《江门市促进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原文)

《江门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政策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