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动重点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江府[2020]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企业申报、择优评选等程序,215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入江门市“倍增计划”重点企业培育库,并已对外公布。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倍增计划”奖励资金申报及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条件
(一)江门市“倍增计划”重点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在社会信用联合奖惩查询系统无失信记录,其中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或红牌;若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其用能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
(三)以2019年数据为基数,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倍增,支撑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对应的利润和税收等数据为正增长。
二、奖励标准
以2019年数据为基数,对已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倍增的在库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一)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含)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含)、未达到10亿元的,给予60万元奖励;
(三)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未达到5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区)按照《实施意见》和申报审核兑付工作指引(附件2)要求,组织开展属地“倍增计划”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党组会审议及网上公示等工作。
(二)审核结果(含申报材料电子档)于5月13日前报我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30日
(联系人:梁业旺电话:3279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