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各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实施期限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要求,请各单位近期将仍有需要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名单在2020年12月28日前报送我局投资科,逾期不予受理。涉及税收政策的具体问题,由财税部门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实施期限的通知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