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进口设备资格审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粤商务规字〔202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申报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江商务资管2021070号附件——印发广东省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进口设备资格审核认定办法的通知.pdf
江门市商务局
2021年10月26日
(联系人:张健俊,电话:3507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