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1〕4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政策宣贯工作。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具备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经验的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均可以作为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未有注册登记和运营场地的,本年度可以提交筹建计划,两年内完成筹建工作。同时,根据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扶持政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以不高于项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系统)投入的30%,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的标准下达;列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请各市(区)开展广泛宣传,把上述政策要点精准传到各个企事业单位,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应知尽知。

  二、积极发动企业申报。请各市(区)围绕“5+N”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工作部署,积极发动“链主”企业以及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申报,尤其要大力发动属于我省“双十”产业集群(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优质企业申报。对意向申报的企业,属地要提前告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该企业对应产业链工作专班办公室,由产业链工作专班做好跟踪服务,统筹各类资源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快建设。

  三、做好申报指导工作。请各市(区)工信部门全力指导意向申报企业编写相关材料,有条件的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申报资料(一式四份)须在7月25日前连同申报汇总表和推荐意见一并报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5日

  (联系人:越超,电话:327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