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投审〔2026〕22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台山市海宴镇海侨片区盐碱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的函》(江自然资函〔2026〕73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批复如下:
一、根据《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十五五”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中央资金支持部分)立项的请示市府办文件处理意见》(办文编号五科ZY250655),同意实施台山市海宴镇海侨片区盐碱地综合整治项目(项目代码:2601-440700-04-01-677294)。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台山市海宴镇,通过“水土改良+生物育种+分类利用+特色产业”推动盐碱地治理,修复面积671.7公顷,保障粮食等其他农作物的正常生长。
1.动态平衡的水盐调节工程:完善片区灌溉与排水设施,新建提水泵1处、引水管道7.31公里、整修灌溉渠道6.12公里、排水沟道17.83公里、设置排涝闸泵10座以及涵洞、下田坡道等配套设施。
2.分级分类的土壤改良工程:实施分级分类治理,实施增施生物有机肥与菌剂,构建耕层有机库。采取水利洗盐和化学改良措施,排盐后投放腐殖酸和菌剂,快速重建土壤微生物群落。实施深翻破板、高频淋洗生态重构措施,彻底打破犁底层并压制返盐。
3.智慧化管护工程:完善水量、水质、土壤墒情、图像监控等立体感知设备以及泵站、水闸自动化控制设备,提升项目区的水资源利用效率、水盐调控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7114.27万元,其中:其中建安工程费用5571.07万元,勘察费190.67万元,设计费209.73万元,监理费119.03万元,其他费用660.49万元,预备费663.25万元。
四、项目建设年限:2026-2028年。
五、项目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政府统筹,通过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国债和专项债统筹解决。
六、建设方式:采用代建制,代建单位为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市自然资源局主体责任,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做好预算资金绩效、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等工作,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如需调整或发现异常,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台山市政府要积极配合并参与项目建设,落实属地责任,做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十三、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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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台山市海宴镇海侨片区盐碱地综合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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