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江发改投审〔2026〕21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鹤山市古劳水乡“湿地+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立项的函》(江自然资函〔2026〕7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批复如下:

  一、根据《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十五五”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中央资金支持部分)立项的请示市府办文件处理意见》(办文编号五科ZY250655),同意实施鹤山市古劳水乡“湿地+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代码:2601-440700-04-01-356312)。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鹤山市古劳镇,对古劳水乡湿地系统和水环境进行生态修复治理,修复面积117.64公顷,包括:

  1.水环境治理:(1)生态净化公共尾水区域,建设人工湿地,构建多级生态净化系统,修复面积10.58公顷;(2)窦口生态净化湿地修复。包括古帽窦、升平窦、双桥窦等3个窦口生态净化湿地修复。

  2.生态岸线韧性提升:(1)对鱼塘连接处的水域,通过回填石、石笼等开展生态护岸,修复长度70公里;(2)基塘农业生态系统修复70千米。清理塘基上的杂乱植被,在塘基上种植根系发达的植物,固土护坡;(3)建设河涌生态护岸,修复长度12.8公里;

  3.栖息地修复:(1)进行打捞清理水浮莲、生物防治清理福寿螺等入侵物种(投放本土青鱼苗、茶籽饼),清理长度18公里;(2)回填种植土、河卵石、砾石,营造螺类、水生昆虫、小型鱼类生物栖息浅滩,修复面积0.33公顷。(3)设置高低错落的停鸟桩,配置多元化植物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7152.47万元,其中:其中建安工程费用5420.29万元,勘察费190.47万元,设计费278.16万元,监理费116.31万元,其他费用496.82万元,预备费650.22万元。

  四、项目建设年限:2026-2028年。

  五、项目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政府统筹。

  六、建设方式:采用代建制,代建单位为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市自然资源局主体责任,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做好预算资金绩效、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等工作,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如需调整或发现异常,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鹤山市政府要积极配合并参与项目建设,落实属地责任,做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十三、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8日


建设项目名称:鹤山市古劳水乡“湿地+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    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    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    备








重要材料








其    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勘察、设计、监理、重要材料、其他栏所含内容的招标方式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请按照规定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