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港澳青年到江门创新创业、安居乐业,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1999号)和《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门市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江人社发〔202029号)要求,我局拟选定第三方机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港澳青年(江门)创新创业服务站。为做好港澳青年(江门)创新创业服务站的建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0422日至430日。

二、建站条件

申请建立服务站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从事就业创业服务、人才智力交流等业务,有良好信誉。

有从事人才智力交流业务的人员、场所和设施,自设有网站,能独立承办港澳地区招商、外事侨务、引智活动。

掌握港澳地区人才信息,掌握当地学生团队、高等院校研究团队、科研团队及科研项目等信息,人脉关系好,熟悉当地保护知识产权法律及人力资源市场运作。

具有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畅通沟通的渠道,在江门市具有分支机构或所辖管理机构的优先考虑。

三、服务站工作职责

服务站是指根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港澳居民到江门市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江人社发〔202029号)第(十)点要求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引智平台。服务站以引进港澳青年人才和创新项目为主要任务,是我市吸引港澳青年到我市就业创业的专项工作平台,职责包括:

宣传推介江门市;

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相关工作信息、政策和公告等;

定期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服务站的工作动态和调研报告等,并对双方深入开展工作提出建议;

收集各类人才信息及科研团队、科研项目等信息,建立港澳人才及科研团队、科研项目信息库,并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无偿共享;

协助引进港澳人才来江门市创新创业、引进港澳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落地江门;

协助江门市开展港澳地区创新创业、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等活动。

四、申请材料

相关有意向建立服务站的机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促进科递交申请建站材料,材料证明如下:

)意向机构的组织机构简介;

)意向机构的合法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意向机构开展两个以上组织人才引进、项目引进、创新创业、接待活动等案例或旁证材料。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向意向机构讲解说明服务站职责、考核方式、工作补贴等内容。

五、筛选公示、签订协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单位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建站对象名单,并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江门市就业服务中心与建站依托机构签订期限不超过三年的《港澳青年(江门)创新创业服务站协议》,正式设立服务站。

六、管理考核要求

服务站考核按年度进行,从签订《协议》当月起每满12个月为一个年度。协议期内,服务站应在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上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按考核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任务目标和评分规则详见《港澳青年(江门)创新创业服务站考核评分标准》(附件2)。服务站递交考核材料后,由我市港澳居民就业创业专项小组成员对照考核要求对材料进行量化评分,考核不达60分的,需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考核材料。整改后仍然不达60分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七、经费发放与考核结果使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度向服务站提供工作补贴10万元人民币,每年度工作补贴分两期发放,签订《协议》起一个月内,向服务站发放首年度第一期工作补贴5万元人民币到服务站指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账户内。

服务站首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发放首年度第二期的工作补贴5万元人民币及次年度第一期工作补贴5万元人民币,其后如此类推。

服务站年度考评不合格的,暂缓发放工作经费并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经复核合格的,可继续发放工作经费。服务站在限期内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后经复核仍不合格的,不再发放考核年度第二期工作经费,并终止与服务站依托机构的合作关系,依托机构应立即撤销所有服务站的宣传标识和牌照。

依托机构如同时为授权设立的江门市联络五邑海外服务工作站的,提供的服务、引进的人才和项目等均须分开计算

八、其他工作要求

依托机构以服务站名义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组织重大活动或处理重大事项之前,应当事先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并应当获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同意。

依托机构不得以服务站名义从事职责范围以外的业务;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展职责范围以外业务,必须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依托机构以服务站名义开展相关工作的合作方须根据中国及其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国家、省、市及驻外机构利益的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依托机构不得将服务站收集或者获取的人才及科研团队、科研项目等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也不得将这些用于自己或关联企业。

九、报送方式

各意向申报机构填妥《港澳青年(江门)创新创业服务站申报书》(附件1),连同相关附证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后给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促进科(联系人:易新伟,联系电话:3935281,电子邮箱:jm3506896@163.com)。

 

附件1:港澳青年(江门)创新创业服务站申报书.doc

附件2:港澳青年(江门)创新创业服务站考核评分标准.doc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4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