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15〕175号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现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粤科函政字[2015]127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相关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专项资金申请由单位管理员直接使用单位账号申报。二、由于补助资金是以加计扣除为补助依据的,请各申报单位务必提前做好备案登记。2015年企业有申请研究开发加计扣除的,补填2014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并申报省级财政补助,填写《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2015年有研究开发费用的,填报2015年《备案登记表》,为2016年申请补助资金备案。三、申报单位务必于9月10日17:00前完成网上填写《备案登记表》、《申报表》并完成提交。之后打印纸质材料(一式3份)于9月11日前送所属辖区科技主管部门。2015年有申请加计扣除的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2014年备案登记表》、《2015年申报表》、《2015年备案登记表》。(建议3套资料单独装订(简装),2014年备案材料夹在2015年申报材料后作为附件。)四、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将《申报汇总表》(1份)和企业申报材料(1式3份)于9月14日交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人:施妙莲,联系电话:3397359。江门市科学技术局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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