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局、蓬江区农林和水务局、江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新会区农林局、鹤山市农林渔业局:
为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行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强市建设,根据《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江农[2015]12号)和《江门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种植业类)》(江农【2014】6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申报及监测工作和江门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监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江农[2015]12号)申报条件的县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
1、申报时间。6月3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确认为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材料的复印件;
(4)2016年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均需要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数据为准);
(5)市、区农业部门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材料;
(6)介绍本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专题材料(约1500字);
(7)企业所带动农户合同书(协议)10%的农户名册或相关材料;
(8)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纳税情况说明;
(9)出具企业支付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证明;
(10)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1)生产基地的产权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发送到以下电子信箱。
二、江门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江门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种植业类)》(江农【2014】6号)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
1、申报时间。6月3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主要包括:
(1)农场简介(约600字);
(2)江门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土地承包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5)所在村或镇出具证明其家庭农场主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种植业的净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发送到以下电子信箱。
三、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的工作
(一)监测对象
2017年共7家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列入本次监测范围(附件4),对于我市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已经由省进行监测,此次不列入监测对象。
(二)监测程序
1、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各市、区农业部门,对列入今年监测范围的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动态监测。
2、列入动态监测范围的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各市、区农业部门提出监测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由各市、区农业部门汇总报送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
3、各市、区农业部门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按照(江农[2015]12号)中对有关企业监测的规定严格审核,并出具监测是否合格的意见连同企业提交的监测材料一并报送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
4、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各地上报的监测材料,对企业进行实地核实。
(三)监测时间及材料
委托监测工作于6月中旬完成,请各市、区农业部门于6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一式四份报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受理,不报监测材料的有关企业视为本次监测不合格企业。
1、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
内容包括:监测结果、企业运行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存在问题,监测不达标的原因、意见和建议等。
2、监测企业有关材料
(1)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见附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6年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均需要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数据为准);
(4)企业所带动农户合同书(协议)10%的农户名册或相关材料;
(5)市、区农业部门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材料;
(6)介绍本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专题材料(1500字);
(7)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纳税情况说明;
(8)出具企业支付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证明 ;
(9)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0)生产基地的产权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发送到以下电子信箱。
联系人:陈章健
联系电话:0750-3887586
电子信箱:jmnyjgk@126.com
附件:1、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江门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种植业类)
3、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4、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名单

江门市农业局

2017年3月24日

附件1: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企业类型

邮政编码

E-mail:

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单位

代号

2016

一、企业经营情况

——

1.注册资本金

万元

1

2.总资产

万元

2

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

3

3.总负债

万元

4

4.资产负债率

5

5.企业销售收入(市场交易额)

万元

6

其中:农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7

6.净利润(税后利润)

万元

8

7.上交税金

万元

9

8.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出口创汇

万美元

10

9.实际利用外资额度

万美元

11

10.农产品加工量

12

11.农产品销售率

13

二、基地情况

——

1.自有基地种植面积

14

2.带动农户种植面积

15

3.自有基地水产养殖面积

16

4.带动农户水产养殖面积

17

5.自有基地家禽饲养量

万只

18

6.带动农户家禽饲养量

万只

19

7.自有基地牲畜饲养量

万头

20

8.带动农户牲畜饲养量

万头

21

三、带动农户情况

——

1.带动农户数

22

其中:⑴合同关系(含“订单”方式)

23

⑵合作方式按利润返还

24

⑶股份合作方式按股分红

25

⑷其它方式

26

2.带动农户增收

万元

27

3.平均每户增收

28

四、企业在岗人数

——

1.小计

29

其中:⑴签订合同职工数

30

⑵季节性临时工人

31

五、企业竞争力指标

1.有专门研发机构

32

2.专门研发人员数

33

3.当年投入研发经费

万元

34

4.被省、部级认定的高科技企业

35

5.建有专门质检机构

36

6.建有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37

7.获得省、部级名牌产品或优质奖数

38

8.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数

39

9.获得商标数

40

10.获得专利数

41

11.GMP认证

42

12.HACCP认证

43

13.ISO系列认证

44

14.FDA认证

45

15.有机产品认证

46

16.绿色食品认证

47

17.无公害产品认证

48

18.农产品产地认证

, 49

企业简介(可另加附页):

市(区)农业部门意见:

市(区)级政府意见:

市农业局意见:

指标解释:1.销售收入是指当年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总额。

2.交易额是指全年进场交易的各类产品成交额之和。

3.实际利用外资额度是指外商对企业投资的实际资金数额。

4.合同关系是指以合同、订单等契约方式向农户收购农产品、提供生产资

料等,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5.合作方式按利润返还是指企业将农副产品加工、运输等增值的一部利润

按一定的方式(如按交易量)返还给农户,也包括实行二, 次分配。

6.股份合作方式按股份分红是指按股金比例进行利润分红。

7.带动农户增收是指带动的农户比从事其他生产或不参加产业化生

产当年多增加的收入。

注:表内平衡关系22=23+24+25+2628=27/22×10000

附件2 江门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

(种植业类) 单位:个、亩、万元

家庭农场名称

家庭农场住所

家庭农场主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农场主身份证号

工商执照注册号

家庭劳动力个数

聘请劳动力个数

家庭劳动力

姓名

与农场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土地流转面积及期限

经营范围

经营模式

□种植 □加工 □种植+加工 □其他

预计年产值

预计年销售总收入

预计年纯收入

申报人申请意见

签章:

镇级农业部门

呈报意见

签章:

县级农业部门

审核意见

签章:

市级农业部门

确认意见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