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应急〔2020〕167号
各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河源市东源县乐频建筑石料有限公司4·10物体打击事故情况的通报》(粤应急函〔2020〕 19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深刻吸取河源市东源县乐频建筑石料有限公司4·10物体打击事故教训,督促辖区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做到“七个有”、“七个必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全面摸清辖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情况,全力推进专项检查行动,规范外包工程。并于7月24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总结和《非煤矿山企业外包工程检查统计表》书面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附件:《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河源市东源县乐频建筑石料有限公司4·10物体打击事故情况的通报》(粤应急函〔2020〕 193号)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0日
(联系人:伍斌,联系电话:3279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