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3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2〕104号,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兑现和管理监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修订版)》(粤府〔2018〕78号),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外资新项目、外资增资项目、外资跨国公司及地区总部项目投资和财政贡献、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项目给予支持。
二、资金申请和审核
申报企业按照《江门市申报指南》(见附件2),于2023年1月31日前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2月10日前报送我局。我局将组织第三方进行评审,确定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报省商务厅备案。
三、管理与监督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18〕298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促进经济(双向投资方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评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0〕54号),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各有关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好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采取虚报、挪用、截留、挤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2〕104号).pdf
附件2.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江门市申报指南.doc
江门市商务局
2023年1月3日
(联系人:投资管理科 林惠贞,联系电话:3507391,
电子邮箱:jmsswjtzglk@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