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江门市加强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证监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粤金监函〔2020〕34号)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2020〕4 号)、《关于印发〈江门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门监管分局关于江门市加强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江金函〔2020〕7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对象

  (一)本申报指南所称中小微企业,是在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依法设立的、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二)银行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补助。对银行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2020年3-9月期间通过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线上发放纯信用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按业务量排名给予补助。

  (三)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补助。对小额贷款公司2020年3-9月向受影响较大行业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给予贷款补助。

  (四)融资担保公司补助。对融资担保公司2020年3-9月为受影响较大行业的企业提供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量排名给予补助。

  (五)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补助。对小微企业2020年3-9月通过新进驻银行贷款的,给予贴息补助。

  二、补助标准

  (一)银行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补助。2020年3-9月期间,银行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对通过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线上发放纯信用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按照新增贷款金额分别给予总排名前三的机构20、10、5万元的补助。纳入统计的银行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必须参考同期LPR定价,加点幅度不得超过50个基点。

  (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补助。2020年3-9月期间,对小额贷款公司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农业、餐饮业、物流业、旅游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企业新增发放且利率不高于同期LPR利率100个基点的贷款,给予小额贷款公司单笔利息10%,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

  (三)融资担保公司补助。2020年3-9月期间,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农业、餐饮业、物流业、旅游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企业开展的业务,新增担保费率1.5%(含)以下,按照业务金额排名,分别给予前三名20、10、5万元的补助。

  (四)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补助。在2020年3-9月期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农业、餐饮业、物流业、旅游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小微企业通过2020年度新进驻我市的银行(浙商银行江门分行、华润银行江门分行)成功获得贷款,给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LPR利率3个月的贴息补助(如实际贷款期限少于3个月的,按实际计息期限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五)单位在申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六)上列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微企业等各类补助,总额度以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当年扶持资金额为限。

  三、申报程序

  (一)银行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补助资金申请、审核,按以下程序办理:

  1.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前,填写一式三份《银行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补助资金申报表》(附表1),连同中小融平台的审核记录及放款记录,向市金融局申报补助。

  2.市金融局根据各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与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数据进行比对,确定排名及补助名单。

  (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补助资金申请、审核,按以下程序办理:

  1.小额贷款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前,填写一式三份《小额贷款业务补助资金申报表》(附表2),连同企业贷款合同及放款证明,向市金融局申报补助。

  2.市金融局根据各小额贷款公司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排名,确定补助名单。

  (三)融资担保公司补助资金申请、审核,按以下程序办理:

  1.融资担保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前,填写一式三份《融资担保业务补助资金申报表》(附表3),连同融资担保业务合同,向市金融局申报补助。

  2.市金融局根据各融资担保公司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排名,确定补助名单。

  (四)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审核,按以下程序办理:

  1.银行机构于2020年12月7日前,填写一式3份《小微企业贷款补助资金申报表》(附表4),并提供小微企业贷款合同和放款证明及申请补助报告,向市金融局申报补助。

  2.市金融局对各银行机构上报的《小微企业贷款补助资金申报表》及其他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名单。

  (五)补助(贴)名单初审通过后将在江门市金融局网站对外公示3个自然日,无异议后市金融局将进行资金拨付。

  四、工作要求

  (一)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实统计和上报中小微企业贷款等其他各类贷款发放或融资担保、保证保险贷款业务情况。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金融局报送月度业务开展等数据,作为市金融局审核拨付补助资金的补充依据。

  (二)市金融局对辖区内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微企业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进行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申报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保证财政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三)各级财政部门不定期对辖区内专项资金申报、拨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违法违规经营、不执行国家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和不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市金融局可根据具体情况,拒绝出具补助资金审核意见。


  附表:1. 《银行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补助资金申报表》

            2.《小额贷款业务补助资金申报表》

            3.《融资担保业务补助资金申报表》

            4.《小微企业贷款补助资金申报表》

  江门市金融工作局

  2020年12月4日


附表1:

银行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补助资金申报表

企业全称(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业务总量(万元)


业务开展情况

序号

企业全称     

融资金额

利率

融资天数

合同签订时间

企业注册

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意:请金融机构附上以上企业在中小融平台上的审核记录及放款记录,与此表一并提交。



附表2: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受影响企业贷款补贴资金申报表

企业全称(盖章)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业务总量(万元)


申请补贴金额(万元)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业务开展情况

序号

企业全称     

融资金额(万元)

利率

申请补贴金额

融资天数

贷款合同签订日期

企业注册

地址


企业所在行业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意:请小额贷款公司附上以上企业贷款合同及放款证明,与此表一并提交。




附表3:

融资担保受影响企业融资担保补助资金申报表

企业全称(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业务总量(万元)


业务开展情况

序号

企业全称     

担保金额

费率

企业注册

地址


企业所在行业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意:请融资担保公司附上以上企业融资担保合同,与此表一并提交。




附表4:

小微企业贷款补助资金申报表

序号

企业全称     

融资金额

利率

融资天数

申请补贴金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企业注册

地址


企业规模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填表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