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链主”企业带动作用促进“5+N”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解读方案
一、制订背景
为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生态主导力的产业链“链主”企业,推动强链补链延链稳链控链工作,力促“5+N”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订《关于发挥“链主”企业带动作用促进“5+N”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申报条件。
1.在江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亿元。
3.企业上一年度财政贡献额度不低于1亿元,最低不低于8000万元。
4.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经济效益高。
5.企业在国内同行业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行业领导地位,主营业务收入在市内产业链中排名前3。
6.产业带动能力强,企业在市内配套的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不少于10家。
7.拥有省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
8.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9.企业单位产值能耗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
10.近三年内信用良好(没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二)申报程序。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链主”企业申报通知,并联合各市(区)政府组织发动符合条件企业申报。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邀请相关行业专家组成“链主”企业评审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评审意见。
3.待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链主”企业名单。
(三)奖励标准。对经认定的“链主”企业每家给予不高于1000万元奖励。
(四)扶持政策。奖励资金用途包括:支持“链主”企业加快发展,带动产业集群做大做强;支持“链主”企业开展产业链深入研究,对产业链发展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支持“链主”企业以商引商,强化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控链,着力引进产业链上下游关键、薄弱、缺失环节企业;支持“链主”企业建设有利于促进产业链发展的公用环保设施、产业研究院、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良好产业生态;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建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以及承办国家级或国际性行业大会、组织产业链企业参加海内外大型展会、推动校企合作培育产业人才等服务产业链发展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