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江经信技术〔2018〕15号)要求,按程序加快组织实施事后奖补政策,尽早核算奖补资金额度,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江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粤府〔2017〕90号)要求开展技术改造且取得新增财政贡献的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已获得过各级技改政策扶持的企业均可申报事后奖补资金。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实施地在江门市内,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三)项目单位须登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进行项目备案和事后奖补申请,并通过各市(区)组织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完工评价。
(四)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2016年度及2017年度已进行完工评价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请材料
企业须登录监测系统申请事后奖补资金,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一)《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申请表》(原件,盖章,见附件1);
(二)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完工评价报告(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五)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七)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原件,盖章,见附件2);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含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报流程
事后奖补资金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并根据省相关文件和税务部门工作要求增加两个环节:
(一)申报企业须将项目申请奖补资金当年和完工前一年的纳税情况(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等相关纸质资料)提交属地税务部门审核,经税务部门加盖“已审核”印章后方可作为申报奖补资金的依据
(二)申报企业须向属地工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本项材料请提供完工当年的数据),由工信部门转交统计部门以确认是否符合主营业务收入要求,由统计部门将确认情况报同级工信主管部门:
1、《财务状况表》(原件,盖章,见附件7)
2、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利润表》(或《损益表》)(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4、完税证明(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属地财政部门于6月15日前将2019年技改事后奖补资金扶持计划(含事后奖补资金核算报告、企业申请材料及附件3-6,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1份)上报江门市工信局、财政局。
四、注意事项
(一)主体税收总量有新增财政贡献的前提下,分税种核算财政增量(如营业税负增长,以实际负数代入计算)的省、市、县各级留成,分别加总后得到各级奖补资金分担额度。
(二)事后奖补资金核算表、汇总表、审核责任承诺书须县(区)工信、财政、税务、统计部门共同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三)有完工技改项目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不予以开展本项资金的项目完工评价。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统计局
2019年5月31日
(联系人:市工信局越超,电话:3279815,市财政局范志平,电话:3501961,市税务局廖宪侨,电话:3278265,市统计局余健鹏,电话:327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