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使用,推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有关企业按以下要求做好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1、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的企业,改造后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水平降至50毫克/立方米以下;
2、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需三年内无环境违法行为;
3、中央资金原则上不支持已完工的项目。
二、补助资金标准:
补助资金不超过企业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总投资的50%,燃气锅炉按5蒸吨及以下每台补助不超过7万,5蒸吨至10蒸吨(含)每台补助不超过12万,10蒸吨至20蒸吨每台补助不超过19万,20蒸吨及以上每台补助不超过28.5万。
三、资金补助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企业进行资金补助申报
申请补助的企业应于2022年7月30日前向所在镇(街)环保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1、蓬江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方案;
4、燃气锅炉改造工程合同;
5、项目实施计划。
(二)镇(街)环保部门初审
镇(街)环保部门收到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现场核实,于2022年8月10日前将企业的申请材料上报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三)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进行资料复核
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对镇(街)环保部门所提交的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确认,并出具审核意见。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可以根据申请材料现场复查有关企业。
(四)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进行网上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作出审核决定后,在政务网站上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申请企业,由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会同镇(街)环保部门进行现场复核,核实存在异议的事项。
(五)发放补助资金
根据公示及复核结果,获得补助资格的企业应于9月10日前向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提交以下申请拨付补助资金材料(所有申请拨付材料一式3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1、资金拨付申请(详见附件3);
2、燃气锅炉改造工程合同及发票;
3、申请补助企业与供货商及改造工程承包方银行转账等资金支付凭证;
4、其他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相关佐证材料(如现场安装照片)。
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有关企业。
四、资金使用要求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及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项目完成后由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组织验收。
附件:1、江门市蓬江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企业名单(参考)
3、关于XX公司申请XX补助资金拨付的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2年7月5日
(联系人:纪小姐,电话:3291719)
附件1:
江门市蓬江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3:
关于XX公司申请XX补助资金拨付的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我司已于 年 月 日与 公司签订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合同,于 月 日支付第 期款项 万元,(详细描述目前项目进展情况),现申请补助资金拨付。
此函。
附件:1、燃气锅炉改造工程合同
2、改造工程发票
3、支付凭证
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