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翠山湖管委会:

现将《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江工信节能函〔2024〕5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开展申报。

申报企业应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 年本)》和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相关材料均于4月19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暂停受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申报规范条件。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    

2024年3月19日    

(联系人:刘永强,联系电话:0750-2297500)



相关附件

附件1:江工信节能函〔2024〕5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zip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