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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新闻出版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粤教翔云数字教材应用平台”所搭载的数字教材单价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24〕12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粤教翔云数字教材应用平台”所搭载的数字教材单价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24〕1269号)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新闻出版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