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废止《江门市商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江门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商务办〔2023〕73 号

JMBG2023043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现决定废止《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商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江门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通知》(江商务法规〔2017〕23号),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执行。


江门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