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商务法规〔2017〕51号
JMBG2017019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17〕131号)要求,我局对1983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形成《江门市商务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江门市商务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目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会议研究同意,并经市法制局审查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目录见附件1)。
二、对有效期届满或者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1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江门市商务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