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科研类及技术推广示范类项目(“优质丝苗米新品种引进示范推广”和“江门特色蔬菜新品种选育、鉴评与示范”项目)工作,提升种植效益,增加农民种植积极性,保证粮食和蔬菜生产可持续发展,江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需采购水稻和蔬菜种植使用化肥一批,现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相关信息
(一)项目名称:2022年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科研类及技术推广示范类项目——“优质丝苗米新品种引进示范推广”和“江门特色蔬菜新品种选育、鉴评与示范”项目化肥采购。
(二)建设单位:江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三)项目内容
采购化肥一批,产品要求如下:
1、水稻种植常用复合肥
(1)主要成分:氮磷钾。
(2)含量规格:氮磷钾比例24-7-19。
(3)包装规格:50kg/包。
(4)有效期:不少于20个月。
(5)采购数量:35吨。
2、蔬菜种植常用复合肥
(1)主要成分:氮磷钾。
(2)含量规格:硫酸钾型,氮磷钾比例15-15-15。
(3)包装规格:50kg/包。
(4)有效期:不少于20个月。
(5)采购数量:2吨。
(二)项目实施期限、交货时间、地点和验收要求
1.交货时间:江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指定不超过5批次进行交货,应在购置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完成供货。
2.交货地点:由江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指定11个地点交货,其中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鹤山市各2个,新会区2个,江海区1个。
3.验收要求
(1)产品为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有正规化肥登记证号。
(2)产品须符合国家化肥规定标准,否则我单位有权拒收。
(3)产品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有效时间不少于20个月。
(三)项目费用
本次采购预算限价为人民币17.5万元,其中水稻种植常用复合肥35吨,合计16万元,蔬菜种植常用复合肥2吨,合计1.5万元,投标总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
二、供应商要求
1.投标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方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并具有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包含有销售化肥的经营范围;
4.投标方不处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间范围内;
5.投标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方所提供复合肥必须符合本项目内容所需产品要求;
8.投标方需严格按照本公告及相关附件要求提供投标材料及相关佐证证明。
三、投标须知
1.公告时间: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8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
2.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8日17:30。
3.递交方式:直接送达或邮寄,需提交一正四副,共五份投标材料,并做好密封。逾期送达或收到的邮寄件不予受理。
4.有且至少有三家供应商投标,即可开展评审工作。如果收到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评审,应依照本方案进行重新招标。
5.供应商确定办法:组织评审小组,由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派员对评审进行监督,对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对符合资格的,最低总价者为中标方,总价相同的,由评审小组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为中标方,以此确定供应商。
6.确定供应商后,在江门市农业农村局网上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通知中标方签订合同。
7.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礼乐礼深二路133号江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邮编:529060。
联系人:傅先生,联系电话:0750-3636180
四、付款办法
合同签订完成且在采购方收到货物确认无误后,由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采购方在收到发票一个月内,将购货款一次性汇到供应商的企(事)业对公账户上,不能使用私人账户。
附件:
1.采购评审方案
2.江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2022年化肥采购项目公开采
购报价单
3.相关表格
4.化肥购置合同(模板)
江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2022年11月4日
附件1
采购评审方案
一、评审标准和方法:
1.说明:
(1)投标方必须严格按照《资格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投标方公章,若投标方不满足《资格性审查表》中任何情形之一的,则其投标无效。
(2)资格性审查内容详见《资格性审查表》。
2.评审标准:
(1)资格性审查:评审小组对投标方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资格性审查表》。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方,其投标不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2)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投标中的最高总价和最低总价。
(3)评审时,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方的投标资料进行审查,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低总价者为中标方,总价相同的,由评审小组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为中标方,以此确定供应商。
资格性评审表
3.评审方法
评审小组各成员根据评审方案分别对投标方进行评审。
(1)资格性标准其中一项不符合,即不得推荐为候选供应商。投标方有且至少有三家即可进行评审。
(2)评审小组根据价低者得的方式对投标方进行排名,最低总价者为中标方,总价相同的,由评审小组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为中标方,定为候选供应商。
二、评审结果公示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江门市农业农村局网上进行公开采购公告。确定供应商后,将在江门市农业农村局网上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日。
附件2
江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2022年
化肥采购项目公开采购报价单
报价单位:(公章)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相关表格
资格性自查表
投标函
江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关于江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2022年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科研类及技术推广示范类项目公开采购的公告,(投标方名称、地址)。作为投标方已正式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为我方签名代表,签名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1.我们愿意遵守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投标,并已清楚投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2.我们同意本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内有效,并承诺不予撤销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3.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并完全明白了全部投标文件及附件,我们完全理解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放弃对投标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4.我们同意提供采购人与评审小组要求的有关投标的一切资料。
5.我们理解采购人与评审小组拒绝迟到的任何投标。
6.如果我们未对投标文件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完全同意并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7.我们证明提交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准确、真实、有效、完整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或者夸大。我们在此郑重承诺:在本次公开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8.如果我们提供的声明或承诺不真实,则完全同意认定为我司提供虚假材料,并同意作相应处理。
9.我们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财务及运作上完全独立于本项目采购人。
投标方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方授权代表(签名或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其他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方地址) 的 (单位名称) 在下面签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在此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公开采购活动,采购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作为投标方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被授权人(投标方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限。
本授权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方名称(单位盖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______________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本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
附: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投标方名称(单位盖公章):
地址:
签发日期:
附件4
江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2022年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科研类及技术推广示范类项目化肥采购
合
同
书
(模板)
项目名称:2022年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科研类及技术推广示范类项目
采购单位:江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甲 方:江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电 话:0750-3636180
地 址:江门市江海区礼乐礼深二路133号
乙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根据江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2022年广东省农业农村领域项目化肥采购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名称:
2022年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科研类及技术推广示范类项目化肥采购合同
二、货物内容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四、产品要求
1、*****复合肥
(1)主要成分:氮磷钾。
(2)含量规格:氮磷钾比例24-7-19。
(3)包装规格:50kg/包。
(4)有效期:不少于20个月。
(5)采购数量:35吨。
2、***复合肥
(1)主要成分:氮磷钾。
(2)含量规格:氮磷钾比例15-15-15。
(3)包装规格:50kg/包。
(4)有效期:不少于20个月。
(5)采购数量:2吨。
五、包装、保险及发运、保管要求
1.产品材料的包装须是制造商原厂包装,其包装均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发送收货单位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
3.产品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
六、售后服务要求
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退换产品给予甲方使用。
七、验收
1.产品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场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产品的附件必须齐全。
2.产品须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3.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不少于20个月,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换、包退等。
八、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购置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
2.交货地点:由江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指定11个地点交货,其中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鹤山市各2个,新会区2个,江海区1个。
九、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成且在采购方收到货物确认无误后,由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采购方在收到发票一个月内,将购货款一次性汇到供应商的企(事)业对公账户上,不能使用私人账户。
十、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和地点交付货物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含1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到期拒付货物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十一、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四、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五、合同生效
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1式4份,其中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