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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江门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23年下半年垃圾处理量及相关电量等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4〕17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23年下半年垃圾处理量及相关电量等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4〕1738号)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