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15〕2号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和研究工作,提升科技服务民生能力,提高我市疾病预防、治疗和控制能力,加快建设幸福侨乡,结合我市科技工作的实际情况,计划组织实施一批医疗卫生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第一申报单位须是在江门市(含四市三区)登记注册的医疗卫生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是申报单位的在职医务人员,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两项,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计划项目。

(二)项目申报须结合我市的区域特点和常见多发疾病,按照临床性、普遍性、先进性、前瞻性和长期性的原则,在常见病医疗适用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重大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新技术研究,流行性、传染性(如H7N9禽流感、艾滋病和埃博拉病毒等)和慢性疾病预防和诊治,职业病防治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等领域,重点组织,以提高相关的防治技术和水平。

(三)本年度医疗卫生领域科技计划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组织,由各申报单位指定一名科技管理人员,通过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ro.jmsc.gd.cn/) 注册单位管理帐户(已注册过的单位可沿用原帐号)并负责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员生成申报帐号;申报人须在网上填报申报书等申请资料并提交至单位科技管理人员审核上报。

(四)申报书中,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必须亲笔签名,申报材料必须加盖公章,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合作单位必须同时在申报书规定的栏目加盖公章。网上申报书经主管部门(江门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方可下载申报书PDF文件进行打印。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当地的申报单位须将申报材料送当地卫计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再送当地科技主管部门,由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江门市科技局计划科。

(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申报材料须由江门市卫计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江门市科技局计划科。

(三)申报材料一式3份(独立分装)。

(四)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汇总上报材料时,必须同时提交项目汇总表(见附件),项目汇总表顺序必须与纸质申报材料顺序相同。

三、申报受理日期

项目申报材料的网上受理开始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7日17时,纸质文件受理截止日期为4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015年度江门市医疗卫生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1月4日

(联系人:叶欣,电话:3129001,传真:3398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