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蓬江区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一批)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使用,推动摩托车配件涂装共性工厂建设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有关企业按以下要求做好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1、开展摩托车配件涂装共性工厂建设的企业。
2、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需三年内无环境违法行为。
3、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相关配套工程暂未验收。
二、补助资金标准:
摩托车配件涂装共性工厂建设补助资金不超过企业VOCs整治投资额的50%,本次共下达200万元至通过审核的有关企业。
三、资金补助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企业进行资金补助申报
申请补助的企业应于2022年8月15日前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1、蓬江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摩托车配件涂装共性工厂建设方案、实施计划;
4、摩托车配件涂装共性工厂建设工程合同及发票、申请补助企业与供货商及改造工程承包方银行转账等资金支付凭证。(有则提供)
(二)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进行资料复核
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确认,并出具审核意见。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可以根据申请材料现场复查有关企业。
(三)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进行网上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作出审核决定后,在政务网站上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申请企业,由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会同镇(街)环保部门进行现场复核,核实存在异议的事项。
(四)发放补助资金
根据公示及复核结果,获得补助资格的企业应于9月10日前向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提交以下申请拨付补助资金材料(所有申请拨付材料一式3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1、资金拨付申请(详见附件3);
2、摩托车配件涂装共性工厂建设相关佐证材料,如现场安装照片。
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有关企业。
四、资金使用要求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及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项目完成后由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组织验收。
附件:1、江门市蓬江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 表
2、企业名单(参考)
3、关于XX公司申请XX补助资金拨付的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2年7月28日
(联系人:纪小姐,电话:3291719)
附件1:
江门市蓬江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3:
关于XX公司申请XX补助资金拨付的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我司已于 年 月 日与 公司签订摩托车配件涂装共性工厂建设合同,于 月 日支付第 期款项 万元, (详细描述目前项目进展情况),现申请补助资金拨付。
此函。
公司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