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蓬江区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一批)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使用,推动摩托车配件涂装共性工厂建设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有关企业按以下要求做好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1、开展摩托车配件涂装共性工厂建设的企业。

  2、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需三年内无环境违法行为。

  3、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相关配套工程暂未验收。

  二、补助资金标准:

  摩托车配件涂装共性工厂建设补助资金不超过企业VOCs整治投资额的50%,本次共下达200万元至通过审核的有关企业。

  三、资金补助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企业进行资金补助申报

  申请补助的企业应于2022年8月15日前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1、蓬江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摩托车配件涂装共性工厂建设方案、实施计划;

  4、摩托车配件涂装共性工厂建设工程合同及发票、申请补助企业与供货商及改造工程承包方银行转账等资金支付凭证。(有则提供)

  (二)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进行资料复核

  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确认,并出具审核意见。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可以根据申请材料现场复查有关企业。

  (三)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进行网上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作出审核决定后,在政务网站上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申请企业,由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会同镇(街)环保部门进行现场复核,核实存在异议的事项。

  (四)发放补助资金

  根据公示及复核结果,获得补助资格的企业应于9月10日前向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提交以下申请拨付补助资金材料(所有申请拨付材料一式3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1、资金拨付申请(详见附件3);

  2、摩托车配件涂装共性工厂建设相关佐证材料,如现场安装照片。

  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有关企业。

  四、资金使用要求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及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项目完成后由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组织验收。

  附件:1、江门市蓬江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 表

  2、企业名单(参考)

  3、关于XX公司申请XX补助资金拨付的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2年7月28日

  (联系人:纪小姐,电话:3291719)


  附件1:

江门市蓬江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注册资本


注册时间


法人代表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入(万元)


项目涉VOCs治理投入(万元)


项目申请金额(万元)


企业账户

开户名称(须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


开户银行(全称)


银行账号


整治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工程进度安排、当前进展情况

(明确动工、竣工、通过环保验收等时间节点的具体时间)

项目申报绩效总目标

(明确项目完成后取得的成果,污染物排放浓度下降目标等)

承诺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实行为,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诚信体系中,并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XX公司申请XX补助资金拨付的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我司已于  年  月  日与   公司签订摩托车配件涂装共性工厂建设合同,于   月  日支付第  期款项  万元,     (详细描述目前项目进展情况),现申请补助资金拨付。

  此函。

公司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