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16〕54号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 《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江发〔2015〕2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咨询机构等公益性、公共性研究机构科研能力和面向经济社会的支撑服务能力,按照年度工作安排,自即日起,开始组织2016年度江门市基础与理论科学研究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自由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必须通过江门市科技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pro.jmsc.gd.cn/)按时提交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本市辖区内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咨询机构、政府研究机构或事业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条件,有配套的项目实施环境和相应的自筹资金。

  (二)项目须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自行申报。

  (三)鼓励多单位整合优势科技资源,联合申报。

  (四)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超过2项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新项目;同一主持人不得申报1项以上新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五)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年,实施期内预期实现的技术指标、自主知识产权确实可行。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需在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按照系统提示更新单位信息后,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填报、提交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附件材料,申报的项目由属地科技业务主管部门网上初审,市直单位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初审,项目经市科技局主管科室复审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2份送属地科技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当地科技业务主管部门统一送市科技局;市直单位申报项目书面申报书直接送市科技局主管科室。

  (三)项目汇总。市科技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内容和附件审查并组织汇总。

  (四)立项验收。获得立项的项目,需登录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写合同,并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和进行验收,项目成果可以论文发表或专利受理的形式体现,自2012年(包含2012年)起立项的项目需登录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办理结题手续。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4月29日下午5点。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6日下午5点, 书面申报材料送江门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下午5点。

  五、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港口路68号市科技局计划科。

  联系人及电话:

  计 划 科:叶 欣,3129001;

  技术咨询:甘 锋, 3377682。

  

  附 件: 2016年度江门市基础与理论科学研究类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