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金融机构: 为持续推动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工作,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通过对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支持科技贷款的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引导金融机构帮扶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根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江科〔2015〕196号)对金融机构风险补偿的相关规定,结合新形势下的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2015年江门市级科技金融扶持资金金融机构风险补偿申报的补充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 申请风险补偿的金融机构应符合《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江门市级科技金融扶持资金操作细则》中关于“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的相关条件。另外,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应不超过年化利率18%;融资担保机构科技担保费率应不超过3.5%。项目的结算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科技支行。1、经银监部门审批同意在江门市境内设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分支机构。2、具有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单独授信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的准入条件,单独的审批流程,单独的授信产品,单独的人员配置等,同时应积极开展科技贷款业务,特别是知识产权押贷款业务。(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1、在江门市内依法注册设立。2、符合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监管标准,无违规经营行为。(三)融资担保机构。1、在江门市依法注册设立。2、符合各项监管标准,无违规经营行为。二、政策标准(一)科技支行 符合条件的科技支行仅有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而无其他抵质押条件的科技贷款,按实际投放的贷款余额1.5%的比例计算,其余按照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投放的贷款余额0.5%的比例计算;单家科技支行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投放的贷款余额的3%计算补偿资金;单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融资担保机构 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当年科技担保贷款发生额的2%给予补偿,同一客户按补助企业内最高在保余额计算,同一融资担保机构每年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三、申报材料 金融机构申报补偿结算,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一)科技信贷机构补偿资金申请表;(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负责声明;(三)经银监等管理部门审批同意设立的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其它材料;(四)科技支行:借款合同、发放贷款凭证/借据;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授信文件、发放贷款凭证/借据; 融资担保机构: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出具的补助期限内获得贷款担保的企业名单及担保贷款金额,承办的融资担保机构名单;(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六)需要说明的其他相关材料。四、审批程序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在30个工作日内对金融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定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名单及补助额度。报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五、材料报送要求(一)金融机构项目申报材料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独立分装并编写申报材料目录),和电子文档材料一并交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三)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汇总表推荐报我局高新技术科。 附件:科技金融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联系人:程好群联系电话:0750-3129007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