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16〕 号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江门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江科〔2016〕214号),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一)《江门市企业研究开发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及其颁发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企业研发准备金2015年度预算、决算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企业在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报的《2015年度江门市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六)规上企业:提供企业在江门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项目情况表》和《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规下企业: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备案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其他事项
上述材料一式1份,经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至市科技局。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2016年10月15日前。其他事项参照《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江门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江科〔2016〕214号)。
联系人及电话:张鸿捷,0750-3129009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