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江门市级科技金融扶持资金操作细则》(江科〔2015〕196号),扶持和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鼓励企业利用科技支行的科技贷款实施科技开发项目,促进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推动政府、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根据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2016年江门市级科技金融扶持资金结算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活动而使用的科技支行或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科技贷款,特别是为实现上述目的采用专利权(主指发明专利)质押而形成的科技贷款进行贴息扶持和专利质押融资专利评估费资助。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需是已通过2016年江门市级科技金融扶持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备案(备案名单见附件2)。
(二)对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支持科技贷款的机构给予补偿。
(三)上述项目的结算起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政策标准
(一)贷款贴息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当年发生贷款额(按年度计算)的3%标准进行贴息。对以专利权质押形成的科技贷款,按项目当年发生贷款额(按年度计算)的4%进行贴息。贴息期限按年度结算。对同一企业当年发生的科技贷款仅给予一次性贴息,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对实现专利质押融资的企业,按项目当年发生贷款额的1%对其专利评估费用进行资助,单笔贷款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金融机构风险补偿的标准。
1、科技支行。符合条件的科技支行仅有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而无其他抵质押条件的科技贷款,按实际投放的贷款余额1.5%的比例计算,其余按照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投放的贷款余额0.5%的比例计算;单家科技支行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投放的贷款余额的3%计算补偿资金;单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当年科技担保贷款发生额的2%给予补偿,同一客户按补助企业内最高在保余额计算,同一融资担保机构每年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贷款贴息结算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贷款贴息结算申请表;
2、与项目有关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
3、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凭证、还贷凭证和利息支出凭证;
4、其他需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贷款资金拨付凭证、担保贷款合同等复印件)。
5、申报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除上述材料,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与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签订的专利权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在相关行政部门的登记备案资料;
(2)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
(二)金融机构申报补偿结算需提供以下材料:
1、科技信贷机构补偿资金申请表;
2、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负责声明;
3、经银监等管理部门审批同意设立的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其它材料;
4、科技支行:借款合同、发放贷款凭证/借据;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授信文件、发放贷款凭证/借据; 融资担保机构: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出具的补助期限内获得贷款担保的企业名单及担保贷款金额,承办的融资担保机构名单;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需要说明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审批
(一)贷款贴息审批:市科技局在3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上报贴息结算材料进行审核,之后会同市财政局编制资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拨付;
(二)金融机构风险补偿审批: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在30个工作日内对金融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定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名单及补助额度。报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需整理资料目录和页码,纸质资料一式两份(独立分装),和电子文档项目申报书材料一并交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
(三)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汇总表推荐报我局高新技术科。
附件:1、贷款贴息项目结算申请表
2、科技金融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3、2016年江门市级科技金融扶持资金贷款贴息项目通过备案名单
4、江门市级科技金融扶持资金结算汇总表
联系人:程好群;联系电话:0750-3129007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9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