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279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部门的责任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落实粤发改价格函〔20192791号文的责任分工表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水利局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19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