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16〕214号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究开发投入,落实《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江发〔2015〕2号),根据《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细则》(江财工〔2015〕97号),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江门市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江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二)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本补助资金以2015年度企业投入研发经费为基础,并将结合企业上一年度纳入市统计局统计口径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额。
(三)企业开展研究开发应以《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指导目录》(含《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为指引,实施地在江门市内。
二、申报程序
(一)备案登记。企业注册并登录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ro.jmsc.gd.cn/)填报《江门市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原则上须在研发当年度2月底前对当年将要开展的研发活动进行备案登记。本次补助针对2015年度发生的研发活动,企业须在本《申报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在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上完成2015年度备案登记工作。
(二)补助资金申报。企业在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完成备案登记后,填报《江门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Word)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2016年10月11日前,经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至市科技局。
(三)审核。审核工作按照《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细则》(江财工〔2015〕97号)要求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江门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及其颁发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企业研发准备金2015年度预算、决算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企业在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报的《2015年度江门市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五)企业在江门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项目情况表》和《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9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鸿捷,0750-3129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