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各市(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粤发改投资函〔201926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