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科政字〔202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反映。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