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2152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励科技型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根据《江门市科技创新券补助实施办法》(江科〔2020116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1年江门市科技创新券补助兑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江门市科技创新券补助政策支持对象为江门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对2019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获得广东省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的江门市内项目,按省补助额度的50%给予补助,省市对单个项目的累计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服务实际交易金额的50%。补助资金由江门市本级财政与补助申请人属地市(区)财政按照比例分担,其中江门市本级与蓬江、江海、新会、鹤山均按照3:7的比例分担,与台山、开平、恩平均按照1:1的比例分担。

  二、申请资料

  (一)江门市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技术合同,以及对应的发票、支付凭证等购买科技创新券服务交易凭证;

  (四)获得广东省科技创新券补助的有关凭证。

  三、申请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通过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stpro.jiangmen.cn)注册用户并提交申请资料,系统开放时间为4229:005717:30

  (二)属地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对申请资料和申请补助项目真实性进行初审,系统审核截止时间为51217:30

  (三)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在518日前完成复核;

  (四)复核通过的,申报单位在系统打印申请书,连同附件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于521日前报送至属地科技主管部门;

  (五)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526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报送至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六)江门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审核申报材料,于618日前将拟补助企业及项目进行公示;

  (七)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项目计划,江门市财政局按程序下达资金,各市(区)财政局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附件:江门市科技创新券补助汇总表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1421

  (业务咨询:陈威,联系电话:3129396;技术咨询:甘锋,联系电话:3377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