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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对“广东省(江门市)红木家具消费教育家园宣传教育活动项目”(项目编号:20250401)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共筑满意消费”的消费维权年主题,采购人拟依托新会古典家具城(省级共建消费教育家园)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与家具城“五一促消费”活动相关环节相结合,采用线上+线下的形式开展,进一步提升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二)项目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

  1. 举办广东省(江门市)红木家具消费教育家园主场宣传活动

  (1)活动时间:4月30日上午11时至12时;

  (2)活动地点:新会古典家具城博览中心大堂;

  (3)参加人员:相关部门和企业代表、律师/专家学者、消费者、新闻媒体等;

  (4)活动内容(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

  ①广东省消委会领导致辞;

  ②江门市市场监管局领导致辞;

  ③举行“广东省(江门市)红木家具消费教育家园”授牌仪式;

  ④广东新会古典家具城有限公司代表发言;

  ⑤举行新会古典家具城商户“广东省放心消费承诺单位”牌匾颁发仪式;

  ⑥邀请律师(或消费维权专家)开展消费维权主题讲座;

  ⑦播放红木家具工艺、家具城放心消费承诺专题视频;

  ⑧江门市消委会负责人作“共筑满意消费”主题倡议发言;

  ⑨参观侨乡“广作”家具历史文化展示区、新会古典家具文化博物馆、红木检测中心等。

  2. 举办侨乡“广作”家具历史文化展览

  (1)活动时间:4月30日至5月2日,每日上午10时至下午5时;

  (2)活动地点:新会古典家具城博览中心大堂;

  (3)参加人员:相关部门和企业代表、专家学者、消费者、新闻媒体等;

  (4)展览主题:活动期间,搭建侨乡“广作家具”文化展示区,通过图文展板展示“广作”红木家具的历史及制作技艺,讲述江门作为侨乡,红木家具产业如何在海外交流、技艺传承中发展壮大。展示历代侨胞带回的红木家具风格演变,以及本地匠人融合中西工艺的创新作品;

  (5)展览形式:通过展示不同材质的红木家具实物,每件附简要说明,标注工艺特点、木材来源、市场参考价,让消费者直观感受红木魅力与价值差异。

  3. 举办专家讲座与开展免费材质鉴定

  (1)活动时间:4月30日至5月2日,每日上午10时至下午5时;

  (2)活动地点:新会古典家具城博览中心大堂;

  (3)参加人员:相关部门和企业代表、专家学者、消费者、新闻媒体等;

  (4)活动内容:每日安排1至2场专家讲座,邀请业内资深专家学者讲解红木家具文化知识和保养技巧,包括榫卯结构奥秘、家具纹饰寓意、保养技巧等,结合江门潮湿气候给出本地适用的养护建议。同时,设立红木材质鉴定区,消费者可携带自家红木物件请专家学者现场免费鉴定红木材质、专家分享判断依据,提升大众对红木家具的鉴别能力。

  4. 开展配套宣传推广

  ①线上:通过地市级以上主流媒体的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等平台发布上述活动预告1期,介绍活动的亮点、地点和时间等信息。活动结束后,依托相关平台,对上述活动进行后续宣传报道,包括发布平面新闻和视频新闻各1期,进一步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②线下:在家具城内、红木家具门店张贴活动海报;通过地市级以上主流媒体联合家具城与旅行社开展合作,向游客推荐活动,吸引外地客源,提升活动影响力。

  5. 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场地布置服务(含LED活动舞台/宣传展板搭建、舞台音响布置等),以及制作一批牌匾(含消费教育家园牌匾1个、放心消费“双承诺单位”牌匾10套(10个绿色公示牌匾+10个不锈钢公示牌匾)、宣传品350份。

  6. 相关宣传内容对外发布前,成交供应商均应提交采购人审阅,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采购人对相关内容的审定不成为成交供应商免责的事由,成交供应商仍对相关文稿的校对、质量负责。

  7. 活动项目完结后1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交活动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等成果性资料给采购人验收。

  (三)项目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至2025年5月9日。

  (四)付款方式

  中标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10天内“信用中国”报告,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提供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供应商报价时需针对项目内容中的各项内容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包括:1.场地布置费用(含LED活动舞台/宣传展板搭建、舞台音响布置等);2. 专家学者、律师等劳务费用;3. 牌匾、宣传品制作费用(含消费教育家园牌匾1个、放心消费“双承诺单位”牌匾10套(10个绿色公示牌匾+10个不锈钢公示牌匾);宣传品350份);4. 宣传推广费用(与媒体开展合作,包括线上制作、宣传及投放各类广告,线下制作及投放各类宣传品等);5. 其他杂费)。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1. 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详见附件1)。

  2.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5年4月10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11楼消委会办公室。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 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 本次采购项目(除竞价采购方式之外)只接受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 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 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1. 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 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查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 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 修订原则与澄清需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5年4月10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380315。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0。

  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

  2.综合评审表

  3.合同模板

  江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