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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九条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注销江门市南粤食品有限公司等24家经营主体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详见附件)。

  被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和编号从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名录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