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解读文本

  一、制订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立市、制造强市”战略,聚焦“5+N”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推动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奖励对象

  2021年,对2020年“小升规”、2019年“小升规”且在2020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含10%,下同)的工业企业的奖励按《江门市促进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江工信中小〔2021〕18号)执行。

  2022年,对2021年“小升规”、2020年“小升规”且在2021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2019年“小升规”且在2020年及2021年每年工业增加值增长均超过10%的工业企业进行奖励。

  2023年,对2022年“小升规”、2021年“小升规”且在2022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2020年“小升规”且在2021年及2022年每年工业增加值增长均超过10%的工业企业进行奖励。

  (二)奖励标准

  每年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三)本细则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三、具体条件

  (一)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商事、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管理及财务制度。

  (二)按规定申报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三)近三年内信用良好(没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四、申报、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市(区)当年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进行申报。

  (二)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有异议的,根据异议内容进行核实处理。

  (三)公示完毕后,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结果备案,并将情况汇总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资金拨付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上报情况,下达项目计划。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做好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奖励资金由江门市本级、各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

  六、企业申报时间

  “小升规”资金申报原则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以申报通知为准。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企业自动放弃申请。

  七、具备资格企业申报需提供资料

  江门市“小升规”奖励资金申请书暨承诺函及其他材料。

  八、申报责任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本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十、实施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附件:江门市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资金申请书暨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