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17〕8号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医疗卫生领域科研工作,提升科技服务民生能力,提高我市疾病预防、治疗和控制能力,加快建设幸福侨乡,结合我市科技工作的实际情况,计划组织实施一批医疗卫生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流程  (一)第一申报单位须是在江门市(含四市三区)登记注册的医疗卫生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是申报单位的在职医务人员,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两项,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计划项目,项目前两名负责人不能重复。  (二)项目申报须结合我市的区域特点和常见多发疾病,按照临床性、普遍性、先进性、前瞻性和长期性的原则,在常见病医疗适用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重大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新技术研究,流行性、传染性(如H7N9、寨卡病毒、艾滋病等)和慢性疾病预防和诊治,中医药防治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等领域重点组织实施,以提高相关疾病的防治技术和水平。  (三)本年度医疗卫生领域科技计划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组织,由各申报单位指定一名科技计划管理人员,通过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ro.jmsc.gd.cn/jiangmen.jsp)注册单位管理帐户(已注册过的单位可沿用原帐号)并负责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员生成申报帐号;申报人须在网上填报申报书(需结合填报的内容选择分组)等申请资料并提交至单位科技管理人员审核上报。  (四)申报书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必须亲笔签名,申报材料必须加盖公章,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合作单位必须同时在申报书规定的栏目加盖公章。网上申报书经主管部门(江门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方可下载申报书PDF文件进行打印。  (五)获得立项的项目,需要登录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写合同,并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并进行验收,验收结题可以论文形式或专利形式结题,自2012年(包含2012年)起立项的项目需登录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办理结题手续。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单位须将申报材料送当地卫计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再送当地科技主管部门,由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江门市科技局计划科。  (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申报材料须由江门市卫计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江门市科技局计划科。  (三)申报材料一式3份(独立分装)。  (四)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汇总上报材料时,必须同时提交项目汇总表(见附件),项目汇总表顺序必须与纸质申报材料顺序相同。  三、申报受理日期  项目申报材料的网上受理开始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17时,纸质文件受理截止日期为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017年度江门市医疗卫生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月11日  

   (联系人:计划科:林惠明,3129001;技术咨询:甘锋,3377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