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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BG20220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后决定,《关于印发〈江门市发展改革局关于贯彻执行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办法〉的通知》(江发改价检〔2015〕0868号)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30日